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0********1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民终3747号 |
案号 |
(2020)苏0830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变更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耿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魏纯龙人民币9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上诉人魏纯龙负担740元,由被上诉人耿娟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上诉人魏纯龙负担440元,由被上诉人耿娟负担1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