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1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民终3747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变更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耿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魏纯龙人民币9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上诉人魏纯龙负担740元,由被上诉人耿娟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上诉人魏纯龙负担440元,由被上诉人耿娟负担1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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