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2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4590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1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井芳归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顾井芳支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利息19097.12元(算至2019年5月27日),并支付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按借款额2万元、月利率9.2925‰计算的逾期利息。上述两项,限被告顾井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邱维菊、杨汉平、吴平在被告顾井芳的上述借款本息、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89元(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78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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