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红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2********0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4民初6540号
案号
(2020)苏1324执2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甘红涛支付原告张立德工程款24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25日履行完毕;被告江苏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甘红涛偿还原告张立德借款17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与本判决生效20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张立德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08元,由被告甘红涛、江苏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第7页/共10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7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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