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红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2********04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6540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2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红涛支付原告张立德工程款24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25日履行完毕;被告江苏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甘红涛偿还原告张立德借款17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与本判决生效20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张立德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08元,由被告甘红涛、江苏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第7页/共10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7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