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84刑初50号 |
案号 |
(2020)苏1084执1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孔晓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孔晓明未退出的赃款赃物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相关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