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5********3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4民初4949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1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峰、上海岚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倪建平借款29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扣除已支付的利息4000元);二、驳回原告倪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40元,由被告周峰、上海岚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并由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且应退还的案件受理费,由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240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4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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