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1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5民初6224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亮、姜广英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及罚息14587.6元(截至2019年10月8日),合计本息人民币314587.6元;并承担借款本金300000元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7%加收3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周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16元,减半收取1258元,律师费1000元,合计2258元,由陈亮、姜广英、周文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5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