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1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5民初6224号
案号
(2020)苏0925执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亮、姜广英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及罚息14587.6元(截至2019年10月8日),合计本息人民币314587.6元;并承担借款本金300000元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7%加收3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周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16元,减半收取1258元,律师费1000元,合计2258元,由陈亮、姜广英、周文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5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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