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4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03民初2364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1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勇偿还原告李建泉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294元,由被告陈勇负担1947元,由原告负担134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收款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2356949688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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