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4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281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2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黎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透支本金4994.05元、利息401.13元、违约金393.32元,合计5788.5元(利息、违约金算至2018年5月7日),并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2018年5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黎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