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5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1147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2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周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城北支行借款本金18000元,利息1071.73元,罚息281.88元,复利16.78元,合计19370.39元(罚息等算至2020年1月21日,应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元,由被告周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