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3********0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淮民一初字第01120号 |
案号 |
(2020)皖0311执1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肖静与钟涛离婚。二、婚生子钟剑鑫由肖静抚养,自2011年元月起,钟涛2每月付抚养费500元(每半年付一次,每年3月底和9月底之前给付),至钟剑鑫独立生活时止;肖静不得将钟剑鑫改姓,否则钟涛不支付抚养费。三、钟涛每月有两次探望钟剑鑫的权利,探望时间由钟涛与肖静自行商定。四、家庭财产肖静表示放弃,归钟涛所有;在钟剑鑫十八周岁之前,钟涛不得将丽景天成8号楼2单元402室的住房出让,如果出让,则钟涛一次性将钟剑鑫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付清。五、所欠的购房贷款由钟涛负责偿还。六、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肖静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