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1672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阳给付原告海安县鑫诚汽车租赁服务部车辆租用费11800元。二、被告周阳赔偿原告海安县鑫诚汽车租赁服务部为其垫付的违章罚款305元。三、被告周阳在3540元的限额内给付原告海安县鑫诚汽车租赁服务部违约金(以118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标准为年利率24%)。上述一至三项,被告周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海安县鑫诚汽车租赁服务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元,公告费700元,合计823元,由被告周阳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