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6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民终80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1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9)苏1311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徐玉印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刘和华、杨展硕、赵一兰各项损失合计312129.72元;二、变更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9)苏1311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史杰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刘和华、杨展硕、赵一兰各项损失合计208086.48元;三、驳回刘和华、杨展硕、赵一兰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刘和华、杨展硕、赵一兰负担398元,由徐玉印负担1801元,由史杰负担12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94元,由徐玉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