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6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民终80号
案号
(2020)苏1311执1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9)苏1311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徐玉印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刘和华、杨展硕、赵一兰各项损失合计312129.72元;二、变更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9)苏1311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史杰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刘和华、杨展硕、赵一兰各项损失合计208086.48元;三、驳回刘和华、杨展硕、赵一兰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刘和华、杨展硕、赵一兰负担398元,由徐玉印负担1801元,由史杰负担12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94元,由徐玉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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