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2********1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2民初12697号 |
案号 |
(2020)苏0282执1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王顺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紫金保险公司垫付款18106.45元。2.邹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紫金保险公司垫付款18106.4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70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06元,由王顺根、邹磊各负担653元,其中公告费各300元由王顺根、邹磊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预交诉讼费706元可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王顺根、邹磊各应负担的353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