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4********1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6民初4006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1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恒鹏投资有限公司、宁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5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8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南京恒鹏投资有限公司、宁小平有权就其实际赔偿部分向被告南京恒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二、驳回原告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96元,减半收取为24498元,原告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12298元,被告南京恒鹏投资有限公司、宁小平负担12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9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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