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安县金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5870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安县金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鑫茂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货款226000元,于2020年1月底前履行完毕。若被告海安县金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南通鑫茂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有权以228424.50元(货款226000元、诉讼费2424.50元)为标的额,扣除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海安县金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履行的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南通鑫茂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849元,减半收取2424.50元,由原告南通鑫茂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金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746231075K
登记机关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海安开发区东湖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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