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3********3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91民初3172号
案号
(2020)苏0191执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叶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5000元。-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叶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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