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3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3948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2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理赔款88831.53元、未付保费6003.95元,支付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的违约金2569.45元,并支付以88831.53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的违约金。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账号:1052010104001866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4元,由原告负担36元,被告苏伟负担111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中的人民币1184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7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