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9********6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6138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1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小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3178.22元、利息2121.7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55.67元,合计26155.59元(截至2019年4月12日),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的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54元,由被告黄小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