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42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5146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2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6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借款本金17712.66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9年3月2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239.81元,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随贷通”借款合同(简)》约定计算)。(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账号10520101040018662)。二、被告王建英、张建珍对被告张建生的本案债务在最高额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元,由被告张建生负担,被告王建英、张建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