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3801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2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波、梁娟同意偿还原告刘永平、王振富借款本金100000元,分别于2019年12月18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6月18日前偿还50000元,如被告许波、梁娟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刘永平、王振富可要求被告许波、梁娟另行支付借款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并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二、被告王杰同意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320元,由被告许波、梁娟、王杰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