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国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8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10152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2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国旗偿还原告王克亚借款本息45000元,于2020年1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4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7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50002元,2021年1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1年4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1年7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2年1月1日前给付5000元,直至付清止;如果被告赵国旗有任一期不给付或不完全给付,需加付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王克亚可就未得款项提前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王克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赵国旗负担。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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