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国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8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10152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2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国旗偿还原告王克亚借款本息45000元,于2020年1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4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7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50002元,2021年1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1年4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1年7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22年1月1日前给付5000元,直至付清止;如果被告赵国旗有任一期不给付或不完全给付,需加付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王克亚可就未得款项提前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王克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赵国旗负担。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