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0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3民初621号
案号
(2020)皖0303执1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鸿兵、王利偿还原告赵梅兰借款本金170万元,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0每月还款2万元,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每月还款4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两年;每月还款均抵扣本金。从2020年5月1日起按剩余本金计算利息,计息按月息1%计算(2021年3月10日之前逾期利息最高10万),至所有本息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若两被告以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可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别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0626元,减半收取103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13元(原告已交纳),由两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额与第一项同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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