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3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406民初355号 |
案号 |
(2020)皖0406执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倪斌同意与王金娟离婚;二、婚生一女倪静雅,2011年7月13日出生,由王金娟抚养,倪斌自2016年3月份起,每月28日前自行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三、倪斌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王金娟有协助的义务,具体探望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四、共同债务:欠金本荣190000元,由王金娟与倪斌各自负责偿还95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王金娟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