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4民初9011号 |
案号 |
(2019)苏0104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振宇商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借款本金4725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8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228746.55元,自2018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计付)。二、被告南京宝铁物流有限公司、朱兵、符春玲、徐正飞、朱红莲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被告南京振宇商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京宝铁物流有限公司、朱兵、符春玲、徐正飞、朱红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京振宇商贸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14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