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花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4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17726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3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2月21日孙新珠、花明结欠黄逸娟货款179690元,该款由孙新珠、花明于2019年3月至2022年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4690元。-2-(款汇:黄逸娟,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月城支行,卡号:6228490430013876617)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70元,财产保全费1600元,合计3870元(黄逸娟已预交),由黄逸娟负担870元,由孙新珠、花明负担3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给黄逸娟。(款汇:黄逸娟,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月城支行,卡号:6228490430013876617)三、若孙新珠、花明在上述还款期限的前3个月内累计还款未满18000元,之后的任何3个月内还款金额未满15000元,则皆视为违约,孙新珠、花明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0000元,且黄逸娟有权按212690元就孙新珠、花明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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