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7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6219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金才赔偿原告倪兆桂产生的各项损失163000元,分期履行: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6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53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汇入原告账户,户名:倪兆桂,开户行:海安农村商业银行海安新桥支行,账号:3206215101109000575909】。若被告有任一期不按约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按223000元中被告尚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922元,减半收取961元,诉讼保全费2070元,合计3031元,由原告倪兆桂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