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2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23民初3571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1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建偿还原告邵恒同借款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11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扣除已偿还的利息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杨官香对上列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杨官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建追偿;三、驳回原告邵恒同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邵恒同负担35元,被告徐建负担2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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