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5707号 |
案号 |
(2020)苏0684执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国华偿还原告施松兵担保代偿款1993760元;二、被告徐国华支付原告施松兵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10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本金1993760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一、二项,由被告徐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国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39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