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明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4********3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5民初3129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1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工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俞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国彬借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徐国彬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0元,减半收取5750元,由被告惠工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俞明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