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5民初6113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薛春云工程款262.33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薛春云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4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7430元,由原告负担3740元,被告陈明、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36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礼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3744813776W |
登记机关 |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阜宁县吴滩街道办事处人民街176号(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