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郁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宿中商初字第00132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恢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被告宿迁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宿迁经济开发区香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5月21日起按年息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款项由被告宿迁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宿迁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则按照年息24%计算逾期利息。二、被告宿迁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宿迁经济开发区香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3万元。三、被告管郁明、陈彩云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2840元,减半收取16420元,由被告宿迁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郁明、陈彩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