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洪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3********4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3民初7274号 |
案号 |
(2020)苏1183执1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毛洪文、被告句容市华甸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被告江苏句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韦建军借款29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4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保全费3670元,以上合计9320元。由被告毛洪文、被告华甸合作社、被告句农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93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