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1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民终4168号 |
案号 |
(2020)苏0302执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2民初5529号民事判决书;二、吴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州福源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98832元及相应违约金(以398832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但以79766元为上限);三、驳回徐州福源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480元,由吴浩负担8000元,徐州福源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80元,由吴浩负担8000元,徐州福源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8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9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