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5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1667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2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99.64元,利息2400.53元,滞纳金1409.27元,共计13809.44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并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支付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案件受理费146元,诉讼财产保全费170元,共计316元,由被告钟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