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21********1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7441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2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吴军勇、袁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新余市宇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4047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7486元。并以购车款4047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吴军勇、袁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