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5********1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5民初53号 |
案号 |
(2020)皖0405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胡健赔偿原告昝兴顶各项费用合计8000元,该款胡健自2020年2月起,每月15日之前给付昝兴顶2000元,至所有款项付清时止。二、如果被告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因此次交通事故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