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4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399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恢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健应赔偿原告张兴华93535.43元,被告叶兵还应赔偿原告张兴华6366.57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二、驳回原告张兴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9元,由原告张兴华负担212.7元,由被告郭健负担283.6元,被告叶兵负担212.7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郭健、叶兵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张兴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9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55010104000959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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