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2********9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0286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3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东海、于雷结欠王亚春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78万元共计228万元,双方一致同意按170万元了结。该款由于东海、于雷于2020年1月30日前归还王亚春15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3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30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归还30万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二、如于东海、于雷不按时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于东海、于雷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且王亚春有权就于东海、于雷上述未给付部分及违约金、诉讼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王亚春自愿放弃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本起纠纷解决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520元(王亚春已预交),由于东海、于雷负担,于2023年12月30日前直接给付王亚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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