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3********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7205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建文借款本金人民币465000元及利息(以465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月14日起按照月息2%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8275元,减半收取4137.5元,由被告徐强负担,此款由被告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开户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开户账号:6228400397152624364),逾期不交,我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