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2********1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1498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1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明认可欠付原告黎家洪275000元本金及45000元利息;二、被告朱明于2020年6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黎家洪利息45000元,于2020年9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黎家洪本金275000元以及2020年7月和8月的利息共计18000元;三、被告朱明如有一次没有按期给付,原告黎家洪将向法院一次性主张所有欠款320000元及律师费、诉讼费,并对位于本市3雨花台区安德里30号21幢402室的房产行使抵押权。被告朱明履行完毕上述所有给付义务之后,原告黎家洪同意配合被告立即办理房产解押手续;四、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549元(已由原告代缴)、减半收取2774.5元,及律师费8250元共计11024.5元,其中由原告黎家洪承担6024.5元,由被告朱明承担5000元,于2020年9月25日前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黎家洪。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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