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伏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3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6391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伏建军所欠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逾期保费、违约金、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等费用,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以110000元结账,此款被告保证于2019年8月1日给付原告1000元(已付),于2019年8月8日给付原告9000元,余款100000元自2019年9月起每月10日前给付原告84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上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平安银行账户内(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3司;账号:6012100010104);二、若被告伏建军未能按上述条款按期足额履行,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就169070.16元(含理赔款93505.97元、暂算至2019年5月20日的违约金61900.95元、逾期保费10340.24元、律师1500元、诉讼费1823元)的剩余未履行部分直接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三、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23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