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4民初173号
案号
(2020)苏0724执恢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李中华借款44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50元,由被告孙健负担(原告已预交),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3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9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1044030104000909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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