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通程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3民初2037号 |
案号 |
(2018)苏1323执2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鸿鹏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春林借款5400000元及利息(以54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8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对上述判决第一项债务,被告南京通程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万景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南京通程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万景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宿迁市鸿鹏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王春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收取304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5400元,由原告王春林负担5600元,被告宿迁市鸿鹏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通程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万景商贸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9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25 |
发布时间 |
2018-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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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学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3552086201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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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9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