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4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4民初2089号 |
案号 |
(2020)苏0924执1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万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顾正兵借款本金77637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76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5二、驳回原告顾正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0元,由原告顾正兵负担780元,由被告万红负担17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