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2********8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1民初6725号
案号
(2020)苏0111执1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一、被告陈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王国平借款本金25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国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王国平负担54元、由被告陈虎负担44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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