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8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1民初6725号 |
案号 |
(2020)苏0111执1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陈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王国平借款本金25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国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王国平负担54元、由被告陈虎负担44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