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18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刑终36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1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18)苏0923刑初504号刑7事判决;二、上诉单位阜宁县宏瑞石化机械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上诉人周红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责令上诉单位阜宁县宏瑞石化机械有限公司继续退赔人民币二百六十五万一千一百元,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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