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刑初135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1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陈林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被告人刘巨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余雪飞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罗秀叶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六、被告人杨海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10纳。)七、被告人周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八、责令被告人马力与罗太军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501743.23元,被告人马力、陈林与罗太军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399824.74元、被告人马力、罗秀叶与罗太军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51240.01元、被告人马力、杨海涛与罗太军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2709.73元、被告人马力、余雪飞与罗太军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876669.07元、被告人马力、周祥与罗太军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69354.95元、被告人马力、刘巨永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261147.57元,发还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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