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82********7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82民初2895号 |
案号 |
(2020)苏0982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大丰区益民路国顺汽车租赁服务部租金5900元,并承付该款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朱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赔付原告大丰区益民路国顺汽车租赁服务部200元,并承付该款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大丰区益民路国顺汽车租赁服务部的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汇缴至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36100123831847)。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朱建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大丰区益民路国顺汽车租赁服务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