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82********7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82民初2895号
案号
(2020)苏0982执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大丰区益民路国顺汽车租赁服务部租金5900元,并承付该款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朱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赔付原告大丰区益民路国顺汽车租赁服务部200元,并承付该款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大丰区益民路国顺汽车租赁服务部的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汇缴至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36100123831847)。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朱建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大丰区益民路国顺汽车租赁服务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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