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02********1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4690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1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金秀洪不再购买被告梁伟出售的兴都公寓10号楼1102室及车库,被告梁伟返还原告购房款20万元,并承担溢价等损失7万元,合计27万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6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8万元,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13万元。二、如果被告梁伟未按约支付,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尚欠的全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72元,减半收取2986元,由被告梁伟负担。原告已支付,被告于2020年1月3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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