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02********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3民初4690号 |
案号 |
(2020)苏0903执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金秀洪不再购买被告梁伟出售的兴都公寓10号楼1102室及车库,被告梁伟返还原告购房款20万元,并承担溢价等损失7万元,合计27万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6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8万元,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13万元。二、如果被告梁伟未按约支付,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尚欠的全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72元,减半收取2986元,由被告梁伟负担。原告已支付,被告于2020年1月3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