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5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5470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1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申杰、陆秀宗支付原告吉兰450000元及利息9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6以45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申杰、陆秀宗支付原告吉兰律师代理费用25000元。上列第一、二判项限被告申杰、陆秀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12970元,由被告申杰、陆秀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