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5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3民初5470号 |
案号 |
(2020)苏0903执1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申杰、陆秀宗支付原告吉兰450000元及利息9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6以45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申杰、陆秀宗支付原告吉兰律师代理费用25000元。上列第一、二判项限被告申杰、陆秀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12970元,由被告申杰、陆秀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